基本規定
1.機車出廠滿五年每年應接受排氣定期檢驗一次。
2.排氣定期檢驗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。
例如:原發照月份為3月之機車,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。
3.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,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。
檢驗地點
1.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方可執行檢驗工作。
2.可於本網站所列定檢站位置查詢定檢站站址。
罰則
檢測費用
目前檢驗費用為新臺幣80元,係由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,民眾無須付費。
注意事項
一、環保局委託認可定檢站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之工作,如檢驗不合格車主可自由選擇至任一機車行進行維修保養,再至任一具認證資格之檢驗站完成複驗,故請車主勿受不實商人所蠱惑。
二、至於檢驗不合格的原因隨車況而異,一般可能發生的原因經歸納後如下表所示,請參考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