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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令宣導 2025-03-10

行人優先!車輛不停讓恐挨罰 6,000 元!

照片來源:中央社檔案

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,最高可罰 6,000 元!新北市近期發生一起案例,吳姓駕駛因未禮讓行人遭舉發,雖提起行政訴訟,辯稱已保持適當距離,但法院勘驗採證影像後,認定其車輛駛近時行人已在穿越道上,且間距不足 3 公尺,違規事實明確,最終敗訴。

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,112 年 6 月 30 日修法後,針對不停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加重處罰,最高罰鍰由 3,600 元提高至 6,000 元,並須參加 3 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數據顯示,修法前 112 年上半年違規件數達 21,329 件,113 年同期降至 14,215 件,減少約三成,顯示新制已發揮警示作用。


裁決處呼籲,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應減速並確保行人優先通行,即使無號誌或交通指揮,也須禮讓行人安全通過。同時,行人也應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,並遵守交通號誌,以確保自身安全,共同營造友善交通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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