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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令宣導 2025-06-17

車轉彎前少做一動作 荷包恐失血

資料來源:新北市政府交通局

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時,才一打方向燈就馬上右轉,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,這名汽車駕駛經法院判決過失傷害罪成立。
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,新北市汽機車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發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,112年計有101件、113年103件,而今(114)年截至4月底則有9件,提醒民眾駕駛汽、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,以提升用路人安全。

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,依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02條第1項第4、5款規定,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,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,換入外側車道、右轉車道或慢車道,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;左轉彎時,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,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,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,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。

本案汽車駕駛因未依規定提前打方向燈即右轉,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受傷,經法院認定為過失傷害。裁決處呼籲駕駛人,車輛起駛、轉彎、變換車道前,務必記得提早打方向燈,讓其他用路人得以及時反應,避免事故發生。


📌本案突顯轉彎車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所造成的潛在風險,機車騎士作為易受傷害用路人,更應加強防禦駕駛意識,以保護自身安全:

1. 提前預測他車行為、保持彈性距離
 即使前車未打燈,也要觀察其減速、偏移車道、駕駛轉頭等「非語言訊號」,預測可能轉彎動作並適時拉開距離。

2. 避免與汽車並排通過交叉口
 特別是靠近路口、巷口、公車站或停車出入口等高風險路段,應避免與可能右轉的汽車並行,降低被夾殺風險。

3. 穿戴高能見度裝備,強化存在感
 使用反光背心、亮色安全帽等,都有助於增加他車對你的注意力,尤其在清晨、黃昏與夜間。

4. 養成「減速通過路口」習慣
 就算有綠燈也應預作煞車準備,因為車輛突如其來轉彎或搶快,是許多事故的主因。

道路安全是每位用路人共同的責任。汽車駕駛應落實轉彎前提早顯示方向燈,機車騎士亦須隨時保持警覺、掌握風險,才能共同打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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